高壓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(guī)程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轄的500kV及以下的交流電力設備。高壓直流輸電設備及其它特殊條件下使用的電力設備可參照執(zhí)行。進口設備以該設備的產品標準為基礎,參照本標準執(zhí)行。
本標準所規(guī)定的各項試驗標準,是電力設備技術監(jiān)督工作的基本要求,是電力設備全過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。在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中必須堅持預防為主,積極地對設備進行維護,使其能長期安全、經濟運行。
設備進行試驗時,試驗結果應與該設備歷次試驗結果相比較,與同類設備或不同相別的試驗結果相比較,參照相關的試驗結果,根據變化規(guī)律和趨勢,進行全面分析和判斷后作出正確結論。
遇到特殊情況(例如發(fā)現某類設備的同一類故障和缺陷突出),需要改變設備的試驗周期、增刪試驗項目、降低試驗標準時,由各運行單位負責生產的總工批準執(zhí)行,220kV及以上電氣設備應報相應的主管生產部門(省公司、超高壓公司)備案。對老舊設備根據設備狀態(tài)可適當縮短試驗周期。
在試驗周期的安排上應將同間隔設備調整為相同試驗周期,需停電取油樣或氣樣的化學試驗周期調整到與電氣試驗周期相同。發(fā)電廠電氣設備試驗周期應結合設備大、小修進行。
進行耐壓試驗時,應盡量將連在一起的各種設備分開來單獨試驗(制造廠裝配的成套設備不在此限)。同一試驗電壓的設備可連在一起進行試驗。已有單獨試驗記錄的若干不同試驗電壓的電力設備,在單獨試驗有困難時,也可以連在一起進行試驗,此時,試驗電壓應采用所連設備中的最低試驗電壓。
當電力設備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的額定電壓不同時,應根據以下原則確定試驗電壓:
a)當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設備以加強絕緣時,應按照設備的額定電壓確定其試驗電壓;
b)當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設備作為代用時,應按照實際使用的額定電壓確定其試驗電壓;
c)為滿足高海拔地區(qū)的要求而采用較高電壓等級的設備時,應在安裝地點按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確定其試驗電壓。
在進行與溫度和濕度有關的各種試驗(如測量直流電阻、絕緣電阻、tan 8、泄漏電流等)時,應同時測量被試品的溫度和周圍空氣的溫度和濕度。
進行絕緣試驗時,被試品溫度不應低于+5C,戶外試驗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,且空氣相對濕度一般不高于80%。
110KV及以上設備經交接試驗后超過6個月未投入運行,或運行中設備停運超過6個月的,在投運前應進行絕緣項目試驗,如測量絕緣電阻、tan6、絕緣油的水分和擊穿電壓、絕緣氣體濕度等。35KV 及以下設備按1年執(zhí)行。
有條件進行帶電測試或在線監(jiān)測的設備應積極開展帶電測試或在線監(jiān)測,當帶電測試或在線監(jiān)測發(fā)現問題時應進行停電試驗進一步核實。如經實用證明利用帶電測試或在線監(jiān)測技術能達到停電試驗的效果,可以延長停電試驗周期或不做停電試驗,同時報省一級公司備案。
應加強電力設備紅外測溫工作,具體要求按DL/T664一1999《帶電設備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》執(zhí)行。
如不拆引線不影響對試驗結果的相對判斷時,宜采用不拆引線試驗的方法進行。
本標準未包含的電力設備的試驗項目,按制造廠規(guī)定進行。
各省公司可根據本標準,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,對試驗周期、試驗項目等作出必要的補充規(guī)定。